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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衔接规定的通知

厦财会〔2018〕38号
2018-07-30

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衔接规定的通知

厦财会〔

2018〕

38 号

各区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
现将

财政部《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

<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>的衔接规定的通知》

(财会〔

201

8 〕 17 号) 转发给你们,

请遵照执行

,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局。

厦门市财政局

2018年 7 月 30 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

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

的衔接规定的通知

财会〔

2018〕17号

自然资源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有关单位:

《政府会计制度

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(财会〔2017〕25号)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,我部制定了《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<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>的衔接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
附件:

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

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

财 政 部

2018年7月22日

附件下载

  • 18.07.22附件.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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